我院贯彻实施第二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发布时间:
2020-04-30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药品集中采购的重要指示精神,扩大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改革效应,按照“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总体思路,在国家统一组织、统一部署、统一政策的框架下,切实降低人民群众用药负担。通过跨区域联合集中带量采购,使人民群众用上质量更高、价格较低的药品。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药品集中采购的重要指示精神,扩大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改革效应,按照“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总体思路,在国家统一组织、统一部署、统一政策的框架下,切实降低人民群众用药负担。通过跨区域联合集中带量采购,使人民群众用上质量更高、价格较低的药品。
按照辽宁省统一部署、锦州市医保局通知要求,院领导高度重视,我院印发了《关于执行第二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辽宁)结果的通知》文件(义人医[2020]18号),我院于2020年4月25日零时起统一执行第二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辽宁)结果,文件对第二批集采药品的采购和使用工作做了全面细致的安排,药械科、门诊部、外科、内科等20个相关科室组织了全员培训学习,积极推动落实集采药品的合理使用。本次辽宁集中带量中选和供应品种清单有32种药品,现进入我院带量采购药品目录有16种药品,主要分为降糖,降压,降脂、呼吸、抗肿瘤、口服抗生素等常用药物,药价降幅很大,实实在在的给人民群众带来实惠。
药械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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