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国家文件精神,我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
发布时间:
2020-01-21
为全面深入治理高值医用耗材,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加,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公立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指导意见的通知》辽医保发[2019]24号及《关于印发锦州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施方案的通知》锦医保[2019]79号的文件要求,2019 年底前取消现行公立医疗机构可单独收费医用耗材的差率和差额加成政策,
为全面深入治理高值医用耗材,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加,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公立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指导意见的通知》辽医保发[2019]24号及《关于印发锦州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施方案的通知》锦医保[2019]79号的文件要求,2019 年底前取消现行公立医疗机构可单独收费医用耗材的差率和差额加成政策,医用耗材按采购价格销售。我院领导班子高度重视,为确保顺利完成此项工作,于2019年12月29日,召开了“义县人民医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服务价格调整培训会”,各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了此次会议,会上,对具体落实这项工作做了全面细致的安排,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了应急预案。
会后,药械科、信息科、护理部等科室加班加点、通力合作,按照上级文件要求,顺利完成了调整的准备工作。2020年1月1日0时始,我院全面取消现行近1700种医用耗材的差率和差额加成,同步调整了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是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的重要环节,是破除“以耗养医”以及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收入结构性调整的重要举措。此次改革,总体上减轻了患者负担,从长远来看,破除医疗机构对医用耗材收入逐利机制,有利于促进医用耗材合理使用,遏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降低患者就医负担,促进医保基金有效、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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