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慢病门诊统筹申报鉴定工作在我院启动


发布时间:

2019-09-27

  根据《关于印发锦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慢病门诊统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锦劳社发〔2009〕64号)、《关于开展锦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慢病门诊统筹工作的通知》(锦人社〔2017〕17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以及锦州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义县分中心相关要求,我院作为申报定点医院,于9月16日正式启动2020年度慢病门诊统筹的申报鉴定工作,首先开展申报工作,由院城镇医保办公室承办,待申报全部结束

  根据《关于印发锦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慢病门诊统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锦劳社发〔2009〕64号)、《关于开展锦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慢病门诊统筹工作的通知》(锦人社〔2017〕17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以及锦州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义县分中心相关要求,我院作为申报定点医院,于9月16日正式启动2020年度慢病门诊统筹的申报鉴定工作,首先开展申报工作,由院城镇医保办公室承办,待申报全部结束后即开始鉴定。此次特慢病申报鉴定工作旨在进一步保障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减轻特殊慢性病患者的个人负担,如患有符合文件规定的慢性疾病城镇职工,将获得每月低至80元高至1200元的门诊统筹补助,按病种待遇有效期分别为1至3年。目前,医保办工作人员在寇主任的带领下,正在稳步推进此项工作。

党 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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